2月24日,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,2016年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,共抽查我省105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烟花爆竹产品,结果仅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合格,抽查合格率为32.4%,低于全国抽查合格率19.9个百分点。
我省烟花爆竹产品抽查合格率为32.4%
据悉,此次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贵州、陕西6个省(区)300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,重点检验了引燃时间、销售包装标志等20个项目。经检验,有157家企业生产的157批次产品合格,抽查合格率为52.3%;有143家企业生产的143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7.7%。
此次专项抽查共抽查了我省105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烟花爆竹产品,结果有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合格,抽查合格率为32.4%,低于全国烟花爆竹产品抽查合格率19.9个百分点。其中,抽查了58批次组合烟花类产品,合格21批次,抽查合格率为36.2%;抽查了47批次爆竹类产品,合格13批次,抽查合格率为27.7%。
专项抽查还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我省不合格的10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,结果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;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我省合格的3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,结果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。
对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
据省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,此次专项抽查我省的合格率同比2015年下降了51.2个百分点(2015年抽查我省烟花爆竹产品73批次,不合格12批次,抽查合格率为83.6%)。
抽查结果显示,我省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、销售包装标志、运输包装标志、销售包装、运输包装、引火线、点火引火线牢固性、结构与材质、燃放缺陷检查、飘浮物和雷弹、燃放效果等指标上。
我省要求,对本次专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要责令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,特别是连续2年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,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,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。此外,南昌、宜春、萍乡、上饶、抚州等烟花爆竹生产集中地的设区市局,要针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,组织开展集中整治,依法查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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